| 产品名称 |
开业贷款 |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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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下列对象:
1.非正规劳动组织负责人;
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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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 |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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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
| 还款方式 |
采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
| 贷款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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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附文件 |
1.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的,应提交开业借款申请书》、身份证件、户口簿、未婚声明或提供离婚证、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本人自有资金证明、资产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人代码证、验资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开办超过一年的)及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告、营业税税单及其他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书面资料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申请开业贷款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等材料,填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开业贷款计划书》及《开业贷款担保申请书》,并签收《开业贷款担保申请告知书 |
| 帐户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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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活动 |
本产品暂无优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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