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个人客户授信业务 |
| 产品特色 |
1.遵循“统一授信、分类评估、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
2.一次申请,循环使用
3.方便快捷,节约成本 |
| 申请条件 |
1.收入高且稳定,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年龄在 60周岁以下,具有授信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合法居住证明;
3.在经办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作为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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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 |
授信额度按照担保方式分为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授信总额度为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之和。
授信额度应根据您的资信情况和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
1.质押额度的确定。
1)质押额度根据质物的价值和质押率确定:
2)同一币种存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其面值的 99%;
3)不同币种存单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物面值的 95%; 兴业银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保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面值的 90%。
4)兴业银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保单质押率最高不超过面值的 90%。
2.抵押额度的确定。
抵押额度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确定,抵押率最高不超过兴业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 70%。用于办理抵押的抵押物原则上应为易于变现的房地产。
3.保证额度的确定。
保证额度根据受信人收入和保证人履约能力、资信等级确定。保证人资信等级为 A级的,保证额度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8倍;保证人资信等级为B级的,保证额度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5倍。兴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资信等级在B级以下保证人的授信担保。
4、信用额度的确定。
信用额度根据受信人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确定。受信人信用等级为 A级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8倍;受信人信用等级为B级的,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受信人月收入的5倍;兴业银行原则上不为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您授予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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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限 |
1.(质)押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2.保证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信用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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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和调整方式执行 |
| 还款方式 |
期限在一年期(含)以内的,实行按月结息,一次还本;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偿还法和等额本金偿还法 |
| 贷款区域 |
立刻贷指定业务服务区 |
| 检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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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户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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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活动 |
本产品暂无优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