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汇总

来源:长春晚报

国务院: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各家银行:取消房贷两成首付比例 调高至三成

 

进入3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相继要求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除取消7折优惠利率外,还将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成调高到了3成。

 

国务院: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银行:有房贷记录再贷就算二套房

 

4月16日,工行、中行等银行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文件已下发到了部分分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只要有购房经历,并从银行贷过款,银行征信系统中就有相关记录,以后即使将这套房子卖掉,再贷款买房也算是二套房。

 

国务院:加码遏制高房价 三套房可停贷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4月18日,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银监会:二套房标准认家不认人 认房不认贷

 

4月21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贷款,再次购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中国银行:拟率先上调存量房贷款利率

 

4月23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措施显示,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