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机构产生的原因
促使小额信贷机构出现的原因,是要为那些资金需求无法被正规金融机构满足的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产生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三个:
首先,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低收入和贫困居民占主体的农村和城镇贫困地区,既不能提供市场需要的金额小、频率高的贷款,也缺乏其他适当的金融产品可供选择,金融运行效率非常低,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低收入阶层、贫困居民和微型企业处于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边缘地位,或者被排斥在外。
其次,低收入阶层、贫困居民和微型企业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其获取商业银行服务的难度:总体来讲,低收入阶层、贫困居民和微型企业一般业务归么较小且住地分散,银行若与每个客户分别谈判,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为单一,不足以使银行得到范围经济的收益;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导致银行在收集和处理这些客户信用信息时成本过高,难以满足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低收入居民、贫困居民和微型企业,一般缺乏符合正规银行要求并受法律保护的抵押品;一般没有自有资本或者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料,而且这些生产资料和他们的生活资料是混同使用的。
最后,商业银行与上述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可能并不能切实执行,或者执行成本过高,因而他们无法控制贷款资金使用中的道德风险。
适应于这种背景,也因为推动低收入地区脱贫解困的社会需要,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机构,以一种全然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形式出现了。


